第一章 總則
為發展我市供熱事業,不斷提高供熱服務質量,規範供熱服務行為,提高供熱服務水平,更好的為熱用戶服務,並接受全社會的監督,製定本規範。
第二章 收費規範
第一條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,誠實守信、恪守承諾。
第二條、供熱服務人員上崗應佩戴崗位標誌,儀表大方,精神飽滿,舉止文明;在日常工作中,應做到禮貌、謙和、熱情。
第三條、收費時應語氣溫和,不得刁難、要挾用戶。收費錢款、憑證、票據、證件應當麵交待清楚,無差錯。
第四條、營業場所內應環境整潔、布局合理、舒適安全。營業窗口應設置醒目的收費業務受理標識。
第五條、實行首問負責製。無論辦理業務是否對口,接待人員都要認真傾聽,熱心引導,快速銜接,並為客戶提供準確的聯係人、聯係電話和地址。
第六條、實行限時辦結製。辦理居民用戶收費業務的時間一般每件不超過5分鍾;因某種原因而影響業務辦理時,若短時間內可以辦理,應請用戶稍候並致歉;若需較長時間才能辦理,除向用戶說明情況並道歉外,應請用戶留下聯係電話,以便另約服務時間。
第三章 收費時間及標準
第七條、供熱收費實行全額預收方式,每年10月30之前交納當年度供熱費,逾期按日息3‰交納滯納金。供熱設施具備分戶關閉條件,用戶要求暫停供熱的,應當在每年10月30之前向供熱企業提出,以電話申請或到收費營業廳辦理暫停供熱手續。由於熱力公司需要提前安排開啟、關停住戶閥門及管網打壓試水等前期準備工作,請供暖住戶務必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交費、停熱事宜。
第八條、供熱費一律按照采暖麵積及用熱量收取,具體標準如下:
(一)生活住宅采暖:按照每個采暖季22元/㎡收取。
(二)公共建築采暖: 1、全日製中小學、托幼院所、敬老院、老年公寓供熱價格按照建築麵積每個采暖季22元/㎡收取。 2、其他公共建築供熱價格按照建築麵積每個采暖季31元/㎡收取。
(三)高溫水供熱:供熱價格按吉焦(GJ)計算,居民采暖熱水按49.6元/GJ收取,公共建築采暖熱水按60元/GJ收取。
(四)對持有我市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》的居民家庭供熱繼續執行19.6元/㎡的標準。
2017年9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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